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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衣干洗闹纠纷 消协调解显公平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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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2015127日,消费者余女士投诉称,称自己于1027日将一件价值2000元的米白色皮草送到ucc国际连锁干洗店干洗后,衣服腋下和袖子严重变色,经过与干洗店负责人协商修理后依旧无法穿着,消费者向干洗店提出1500元的赔偿,而干洗店负责人只同意按照干洗费用的3-5倍进行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到平凉市华亭县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平凉市华亭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就此事进行调查。经查情况属实。华亭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干洗店负责人同意理赔,但认为余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只同意赔偿300-500元。华亭县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皮衣变色属于干洗店洗涤质量的问题,理应赔偿。最终,经营者同意赔偿余女士1000元。

    【消协点评】

    这是一起消费者接受衣服干洗服务时引发的纠纷案件,是由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过关造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干洗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消费者的贵重物品选择在干洗店洗涤时,应与提供服务的商家用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本案对所清洗的物品价值进行约定,洗涤前物品的状况(建议采用录像、拍照的方式固定证据,减少一旦发生纠纷时的争议),发生纠纷时便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消协调解无果,向法院起诉进行民事诉讼,法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消费者就该价值2000元的米白色皮草举证,包括购买时的发票,清洗时的新旧程度等,这对消费者来讲是比较难的,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遭败诉的风险,所以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收集保存证据的习惯,包括经常在超市购物索取发票或小票,对较贵重的物品或交易金额较大的民事活动要和商家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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