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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大消费新闻评出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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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消费和消费维权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大事让大家记忆犹新。《中国消费者报》根据新闻影响力、关注程度等因素,遴选出2019年度十大消费新闻。

  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强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立意高远、内容丰富,明确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对重点任务作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指出要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未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

  2、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

  2019年,党中央在全党开展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抓总,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成立14部门联合行动工作组,在全国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8万件,罚款9.1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431户,吊销许可证157件,从业资格限制168人;各地公安机关侦破食品犯罪案件8758起,打掉窝点525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名。

  3、首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发布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也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 “权健”事件引发监管部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2018年底发生的“权健”事件引发全社会对“保健”市场乱象的关注。2019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百日行动过后,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持续保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联合工作组于9月中旬至10月对部分省区市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检视了有关省区市“保健”市场监管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5、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类维护消费者权益行动

  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行动,如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行动,整肃互联网以及保健食品等广告市场;开展“守护消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行动,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1474件,公布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开展了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从不同层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6、《电子商务法》等一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开始实施,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进入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得到加强。除了《电子商务法》,一批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2019年开始实施。如9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商标法》,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此外,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也陆续在2019年末颁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消协发布“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

  2019年1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在这一年里,中消协围绕年主题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开展“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的评选,发布《预付式消费舆情报告》《信用消费与认知情况调查报告》《农村集贸市场调查体验“回头看”报告》《国内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体验报告》,召开“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发布多项比较试验结果等。

  8、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了新进展

  2019年,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有了新进展。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6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实现;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全部审理结束,共判赔金额高达131.4万余元,是截至目前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例;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提起消费公益诉讼,长隆集团主动对优惠门票进行调整,明确了对全体未成年人的门票优惠;四川省消委会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我国消费者组织发起的第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9、网红直播带货频频“翻车”监管部门开展治理

  近年来,“网红”直播卖货成为新的营销方式,但主播们口中被夸上天的商品,质量或许并不尽如人意,如当红主播李佳琦在演示不粘锅性能时就出现了粘锅现象,他推销的“阳澄湖大闸蟹“”也被网友投诉称质量不佳。类似的“网红带货翻车”屡屡出现,让消费者不满,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宣布,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10、西安奔驰维权事件

  一位女性消费者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全新进口奔驰CLS300汽车,提车后因发现发动机存在问题,提出退车退款。4S店表示只能更换发动机。被逼无奈的消费者坐在4S店的汽车引擎盖上哭泣。这一幕被拍成视频上传到网络。“女车主哭泣维权”事件迅速引发舆论关注,监管部门也介入调查。最后,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市场监管部门也对销售不合格商品和误导消费者的“利之星”公司进行了处罚。虽然该事件得到解决,但却折射出汽车消费者维权难,4S店普遍存在巧立名目收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值得相关监管部门重视。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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