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权进行时->正文
装修公司承诺变卦 消协调解终得赔偿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18-03-23
  • 浏览:6208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0日,消费者段先生到白银市消协投诉称,自己在白银市维意定制门店定制了一套家装装修,签订合同并交付40000元押金,商家承诺如果对定制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在设计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家的设计方案不满意,要求按照自己的规划进行设计,商家不同意,并称超出了设计预算,需要增加设计费用。消费者多次协商退款被拒后,到白银市消协投诉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经营者称消费者的设计方案造价较高,超出预算,只能在合同设定的价格范围内设计。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的想法在合同里已经明确提出来,如果不能完成设计应当退款。经多次协商调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退还押金35000元。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合同法》中将该类型合同归纳定义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承揽人负有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定做的义务。本案中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并交付40000元押金,且商家承诺如果对定制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商家并未按照消费者的定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亦不愿按其承诺办理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约退还预付款性质的押金,若因商家的违约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还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  
  •  
  •  
  •  
  •  
  • Copyright @ 2017-2024 版权所有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陇ICP备:05003905号-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08号11楼 | 电话:0931-886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