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权进行时->正文
房屋漏水引群诉 消协约谈治顽疾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18-04-12
  • 浏览:7695

    【案例简介


    2017年3月27日,欧康世纪都会住宅小区(共30栋)消费者集体到定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2014年开始,每次下雨房屋就会大面积漏水,严重影响住户的工作生活。住户多次向定西市鸿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一直没有解决。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到定西市消协投诉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住宅小区物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市消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约谈办法》赋予的职责和程序邀请主管部门参加,对定西市鸿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约谈,定西市鸿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承认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提出地基下陷、消防存在安全隐患是因为原开发商以楼顶5年期限已过而拒绝维修,主管部门称动用维修资金需成立业主委员会70%的业主签字方可。会后市消费者协会向主管部门下发监督建议函,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通过媒体曝光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最终由原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维修,为消费者直接挽回经济损失219万元。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履行期间,买受人与出卖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本案涉案房屋除了消费者投诉的墙面渗漏问题,还被物业证实房屋存在地基下陷、消防安全隐患等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等规定,涉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  
  •  
  •  
  •  
  •  
  • Copyright @ 2017-2024 版权所有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陇ICP备:05003905号-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08号11楼 | 电话:0931-886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