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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孩童受伤 消协调解终得赔偿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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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30日,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市场监管所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自己带着2岁女儿在金川集团公司三招饭店就餐时,服务员倒水时杯子炸裂,将孩子的右手和头部烫伤。后因医药费、后期治疗费,家长误工费等事宜与经营者争执不下,请求消协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在调解中,饭店负责人称问题是服务员不小心造成的,事情发生后店方及时陪同消费者就医。但难以满足消费者过高的索赔要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由于饭店服务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给消费者带来痛苦和不便,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过数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三招饭店赔付被烫伤儿童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以及受伤儿童营养补助费等共计57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权益受损害的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八条第九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金川集团公司三招饭店服务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饭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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