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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安全存隐患 意外事件引纠纷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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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7月,消费者刘女士到武威市凉州区消协投诉称,在该市九千客火锅店参加满月宴时,头部被座位上方的大理石壁灯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顶部损伤、脑震荡、头皮下血肿”。酒店支付了前期相关费用后,消费者又到其他医院做CT、核磁共振等进行诊断。刘女士要求商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商家认为已支付了前期诊疗费,拒绝承担其他费用。多次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至凉州区消协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相关规定赔偿。”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后,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诊疗费用87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其他相关费用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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