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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凝聚你我力量 防范消费风险”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0-03-12
  • 浏览:4211

    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围绕“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主题开展。旨在提高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在此,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保险行业协会消费维权中心提示您:


    一、防范恶意“代理全额退保”


    恶意“代理全额退保”是指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消费维权”的幌子,冒充律师通过微信、社交平台、张贴广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发布“可在全国办理全额退保业务”的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


    恶意“代理全额退保”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一是诱导消费者签署委托投诉协议,收取押金,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保单、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泄露个人及家庭隐私,埋下风险隐患。一旦消费者想要终止委托关系,则实施威胁、恐吓。


    二是教唆消费者不得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试图切断正常维权通道,造成保险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假借消费者维权名义歪曲、捏造事实,扰乱正常的保险市场金融秩序,不利于消费者及时、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消费者通常要向恶意“全额退保”代理人支付高额“咨询费”、“代理费”等,如不支付,有可能遭受到恶势力骚扰且退保后可能被诱骗购买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再次蒙受经济损失。

 

    四是退保会使保险消费者失去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再次投保时将面临等待期重新计算、年龄增长带来保费增加的风险,也可能因为消费者身体健康状况、超过承保年龄等原因被保险公司拒保。


    所以,消费者要理性退保,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特别要了解退保后再投保可能面临的风险,切勿因被唆使盲目退保,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


    二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消费者如需查询、咨询保险合同相关内容或办理退保,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热线、柜台咨询等方式直接进行。如与保险公司发生退保、理赔纠纷可以向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或向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投诉维权电话:0931-7879796,0931-7879706),且消费者应对自己投诉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捏造、歪曲事实。


    三是消费者应对承诺“全额退保”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不要盲目轻信,对于存在诈骗、敲诈勒索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嫌疑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手段:


    (一)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不实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保险消费者应注意防范非法集资的要点:


    非法集资涉及金额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预防,坚决打击。保险消费者要其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三看二思等一等”并配合做好交费,配合做好回访工作。


    “三看”:一看融资是否具备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与项目的真实性。三看集资主体面向人群的特征。


    “二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产品是否符合市场。二思自身经济能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切勿盲目投资。


    “等一等”: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要深思熟虑,避免头脑发热。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金融专业人士,获取投资的专业知识支持,不可盲目轻信熟人介绍、造势宣传。


    投资理财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及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来源: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保险行业协会消费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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