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消费资讯->正文
2020年十大消费新闻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1-04
  • 浏览:2384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消费市场和消费维权领域都发生了一系列大事。《中国消费者报》根据新闻影响力、关注程度等因素,遴选出2020年度十大消费新闻。


       1.“十四五”规划建议描绘消费蓝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消保维权两不误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指示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大批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护及消杀用品的案件;消费者组织积极协调处理机票、民宿等退改签问题,保持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繁荣,价格平稳,为复工复产做出积极贡献,营造了放心消费环境。


       3.中央号召减少餐饮浪费,节约行动蔚然成风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中国消费者协会迅速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从我做起,崇尚节约为荣,向餐饮浪费说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纷纷行动,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主题的活动深入宣传;采取多种手段,对餐饮企业消费浪费现象开展监督,鼓励餐饮企业想方设法减少餐饮浪费。

社会各界也开展多种多样的“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活动,“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观念逐渐蔚然成风。


       4.《民法典》颁布实施,保障美好幸福生活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民法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很多亮点,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更细致的人身权利保护、规范格式合同等方面,都有更完善的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


       5.中消协开展“让消费更温暖”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4月起,携手各地消协组织和主要媒体单位,发起了“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活动得到各地消费者组织以及行业组织、企业、消费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各地消费者组织深入宣传,积极组织各类消费体验活动,推动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助力消费信心提高。

       行业组织积极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合作,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多样的温暖消费活动。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创新消费方式,善待消费诉求,为营造温暖舒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形成生动活泼的消费新局面贡献力量。


       6.“直播带货”火爆,监管措施相继出台

       近年来,“直播带货”的模式发展迅猛,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也存在着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规范直播电商市场,各相关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完善监管规则。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直播电商中的各类角色、行为都作了全面的定义和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电商直播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把相关活动主体法律责任压实在了网络平台经营者,并明确了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7.网络促销新规出台,打击虚假促销行为

      近年来,网络促销模式不断翻新,也催生出刷单、先提价再打折等问题。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内容涉及不正当竞争、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规定》有很多亮点,融合、细化了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明晰了权利义务边界,有利于经营者遵循,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结合新的形势变化对法律规定进行深化细化,化解难点、堵点问题。


       8.反垄断重拳频出,监管制度更加严密

       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重拳频出。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处一起重大典型的原料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对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255亿元。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调查,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还制定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全流程内容分章作出规定,建立了统一完备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9.消费者组织规范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

       2020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乐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获得胜利。

       针对饱受诟病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对包括乐视在内的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此后其他企业进行了整改,但乐视一直没有实质整改措施。江苏省消保委于2019年12月12日对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江苏省消保委还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开机广告团体标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出台,于2020年9月23日正式生效施行,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开机“清朗权”。


       10.首例人脸识别诉讼案,隐私保护受重视

       因为被“强制”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办理者郭兵认为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郭兵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提出退款、删除个人信息等8项要求,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首例人脸识别诉讼案的意义在于,唤醒了民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过度或非法采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说不;同时,提醒需要采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应依法依规采集个人信息,并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来源:中国消费网

  •  
  •  
  •  
  •  
  •  
  • Copyright @ 2017-2024 版权所有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陇ICP备:05003905号-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08号11楼 | 电话:0931-886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