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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教育八:金融理财典型投诉案例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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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TM机要小心

 

    案例:陈阿姨在银行ATM机上取款,将卡插入ATM取款机后,ATM机未出现提示语,卡也没能取出。她正一筹莫展时,发现ATM机左下角有一张标语:“如果卡被吞,请打以下电话”。着急的陈女士不仅拨打了电话,还将自己的卡号、姓名和密码都告诉了对方。最后,陈女士发现自己账户上5000元资金不翼而飞。

 

    提醒:用自助银行服务终端时要防止他人偷窥密码,如遇吞卡、未吐钞等情况,应拨打发卡银行的统一客服热线电话,及时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不要擅自拨打周围张贴的所谓“客服电话”,情况复杂时可以拨打110电话,请求民警的帮助。

 

电话诈骗新花样多

 

    案例:去年,市民张阿姨急匆匆来到银行营业厅办理电汇业务,要求现场办理6万元汇款,并说这笔钱务必在12点之前汇出。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向张阿姨询问情况,原来,早上张阿姨接到市公安局打来的电话,说她有一份包裹中含有毒品,当天必须向一个指定银行账号汇款,否则就要被拘捕坐牢。听了张阿姨的叙述后,银行意识到这是诈骗分子常用的手段,并告诉张阿姨切勿听信。

 

    提醒:电话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花样,如遇到类似电话,首先应核实自己是否有包裹寄出,并到附近的公安机关与银行咨询,不要轻易将自己银行账号泄露给他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网络社交陷阱多

 

    案例:王爷爷的孙子在国外留学,一天他孙子在QQ上联系王爷爷,提到国外信用卡的便利,接着就向爷爷要信用卡的卡片信息,还让爷爷发信用卡正反面的照片给他,要比较一下国内外信用卡的差别。爷爷觉得很奇怪,就拨通了孙子的电话,结果孙子说QQ被盗了。原来,索要信用卡正反面照片,是想要获取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和卡片背面末三位数字。因为用这3项信息就可以进行网络支付。

 

    提醒:不法分子运用社交网络的熟人关系,让持卡人放松了警惕,不要轻易在任何社交网络中,发送信用卡的卡号、密码、卡片背面末三位数字等相关信息,以免不法分子窃取用户银行卡信息。同时,可以开通账务短信提醒服务,及时了解账户信息。一旦发现有异常,立即致电银行客服人员了解情况,并及时冻结信用卡。


高额利息非法集资

 

    案例:河北邢台的牛先生被邀参加了某P2P平台举办的一个宴会,宴会上该公司鼓动大家投资该平台,并许诺给予高额利息年化收益率约12%,定期返还本金和利息,同时给予客户投资额外奖励。在高利息的诱惑下,牛先生投资了2万元,之后的两个月都顺利拿到了利息,可是第三个月开始就拿不到了,本金也没拿回来。牛先生前往该公司询问情况,发现该公司大部分工作人员早已离去。

 

    提醒:高额利息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利息越高,风险越大。因此选择投资项目时,切勿只盯高额利息回报,而忽视投资风险。一般而言,投资回报率在10%以下比较合理,标榜收益高达20%~30%甚至更多,同时许以金条、旅游等附加品的基本上都是非法集资了。

  

投资收藏成“鱼饵”

 

    案例1:73岁的王先生投诉称,自己是一名退休返聘的医生,喜欢收藏。2014年10月中旬,从北京某收藏品公司来了一位自称赵先生的年轻人推销他们公司的《XX有财》产品,并开出了天价。王先生表示这个价格他本人根本支付不起,于是小赵每天到王先生上班的地方等,死缠烂磨。连续多天,王先生被纠缠得开始糊涂了。小赵表示可以帮王先生卖掉以前的藏品,凑钱买他的产品。糊里糊涂地,王先生凑了1.8万元交给小赵并签了订金合同。此后,小赵回北京公司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提醒:老年人玩收藏一定要量力而为,切勿超过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一般的收藏者购买古董时,应该向卖家索要由国家认可的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或相应的票据。

 

    案例2:67岁的张先生反映自己是一位收藏爱好者,因为手上积存了一些藏品,造成经济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故计划趁拍卖、回收公司上门回收的时候出手一些藏品,谁知藏品没有出手,反被骗得一塌糊涂,弄得身心憔悴。这些所谓的藏品拍卖公司通过快递把公司执照、回收许可证、合同等相关资料发给张先生,并先后收取了交通补贴费、国税等共计3万多元。钱打过去后,这些藏品拍卖公司再也联系不上了。

 

    提醒:某些所谓的拍卖行、收藏品公司利用了老年人“巧取”“捡漏”“暴富”的心理,编制各种谎言,诸如到家中回收藏品、购买纪念币享受国家补贴、帮你拍卖、数万元金条只收3000元押金等诱骗老年人上当。


 (以上案例来自媒体公开报道)

 

听信忽悠理财变借款

 

    案例: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以“免费听讲座送礼品”形式邀请70岁高龄的王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参加了一期理财讲座。该公司宣传购买其理财产品,高利息,低风险。王女士只是听工作人员介绍,签字时并没有看合同,结果回家后才发现经营者与之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营者无法还款,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王女士认为该公司是非法集资,但有自己签字的书面借款合同,难以证明此公司的违法行为。

 

    提醒:老年人大多没有风险投资的能力,其风险承担能力又往往较低,一旦投资款收不回来,可能一辈子的积蓄就打了水漂。即使王女士能够通过报警等手段确认投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转移的钱财仍难追回。消费者唯有从自身做起,不贪图小利,到正规的银行网点,根据自身能力投资理财,才是正道。

 

(案例提供: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银行存单变保单

 

    案例:62岁的隋女士去银行存款,一名银行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推荐储蓄型保险业务,并声称高于银行同期利息。在销售人员热情服务下,隋女士连合同都没看仔细就签字购买了保险。半年后,隋女士急需资金打算把“存款”提出来,可是却被告知要支付一笔“风险管理费”,存款不生息反而要扣钱,隋女士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

 

    提醒: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更不等同于存款。老年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慎重签字,签字确认前应落实所签合同的性质,看清楚合同最后的落款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

 

(案例提供: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常用维权投诉电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员投诉电话:1237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电话:12386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95519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95511

 

太平洋保险公司:95500

 

新华保险公司:95567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95522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银行:95566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交通银行:95559

 

招商银行: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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