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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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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4亿,占比18.70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随之老年产品和服务消费不断扩大,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成为“银发经济”的主要结构。

但养老领域总体存在门槛不高、发展不成熟、鱼龙混杂等问题,已成非法集资、诈骗的高发地。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健康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老年消费者和家属风险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现就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如下:


一、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以及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开展非法集资。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收取的客户资金明显超过客户一年养老所需正常支付的养老费用,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该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量,所吸收的资金也远远超过其一年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消费费用。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或者以免费入住养老院、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开展非法集资。是典型的“庞氏骗局”,不断的“引新还旧”,模式破裂后资不抵债。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在酒店或居民区租赁场地作为举办讲座和活动的基地,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保健功,或送米油面等礼品,以及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将房屋反向抵押以获得出借资金,再诱导其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三、防范措施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备案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投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

2.入住养老机构应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3.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应当注意需载明下列事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文件精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5.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6.老人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子女要加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多向金融、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帮助老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7.若发现证照不全的非法养老机构或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广大市民和老年朋友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打非办、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举报。

8.子女应多点关爱照顾,增强沟通。老年人劳动能力下降,风险抵御能力较低,养老金也是养命钱,一旦遭遇骗局,很难“翻身”,财产损失的同时更会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容易使老年生活走入绝境。因此,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关爱、养老焦虑等心理实施骗局。

2021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737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定西市消费者协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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