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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消协:公共场所意外受伤谁担责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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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商场、餐馆、公园、超市等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成为了消费者生活中难以割舍的一部分。十一长假将至,正是举家出游的好日子,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该如何应对?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本期节目专门以省消协刚刚调解的“消费者在菜根香酒店被厕所弹簧门夹手调解案”展开讨论。


     详情请看视频(点击图片即可播放)


 

        

    甘肃消协提醒消费者出外消费要加强危险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受到伤害,同时,经营者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甘肃消协提出以下消费提示:


    1.经营者或者组织者首先要保证服务设备、设施符合人身安全保障的要求,不能有不安全因素。


    2.公共场所要有必要的警示标志,且标志明显易懂。


    3.除了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旦活动或聚会中有人发生意外伤害,当事人可以向组织者索赔。


    4.广大家长朋友带年龄较小的孩子出门时,一定要尽到看管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肯定是要分担一部分责任的,也就是说最终赔偿时候,不是全额赔偿,而是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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