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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权”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体现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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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消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该规定提出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明确了旅游消费者的“差评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部分在线旅游经营者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对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负面评价人为设置障碍,甚至以威逼利诱的方式阻止消费者“差评”。更可气的是,一些旅游经营者恶意报复、骚扰和纠缠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个别旅游经营者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电商平台直接屏蔽、删除“差评”。这些无视消费者基本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应受到惩处。此外,部分消费者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损害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放任不理,这对解决旅游业问题有害而无益。


       细化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当时。即将实施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据此可以看出,旅游经营者应该切实保障消费者“差评权”,并将此作为自身的法定义务。


       规定虽好,执行到位才是关键。一方面,旅游经营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诚信经营理念,不折不扣地执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客观真实展示旅游消费者对旅游产品或服务的评价,理性对待“中评”“差评”,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强化企业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绝不能屏蔽和删除“差评”草草了事。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外,旅游消费者须客观公正地对旅游消费进行评价,如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张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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