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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安全权受损 消协出手讨合理赔偿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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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简介】

202158日,张掖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侯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1984日在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方舟温泉水世界玩智勇冲关项目时因为没有安全提示,                    导致自己在游戏中骨折。受伤后,消费者在和经营者协商,经营者称门票含有保险可以进行赔偿,在得到经营者的答复侯先生回延安做了手术,产生费用5万多元。其后当侯先生将产生的医疗费票据提供给经营者要求赔偿时,经营者在多番推托后向侯先生转账2万元再无下落。无奈,消费者诉至民乐县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经营者联系调查了解,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安全权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称,门票中本身含有保险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因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达不成赔偿协议,现正在走司法程序。其后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承诺2021710日前将剩余的医药费赔偿到位。

【事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经营者设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温泉水世界应当保障游客在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本案中,由于游乐场未在游客活动前进行安全提示,导致侯先生在游戏中骨折,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游乐场经营者应当赔偿侯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前往超市、饭店、游乐场等经营场所消费也成了生活休闲的主要内容。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进行休闲娱乐时,不仅应选择正规经营的娱乐场所,还应在游玩之前主动了解项目规则,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而对于游乐场经营者来说,其最了解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最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最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的程度,理应承担一种主动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

事例提供张掖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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