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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退款遭拒绝 消协维权解难题
  •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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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简介】
       2022年8月8日,消费者张先生反映3个月前经同事介绍,在甘肃省酷滑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报名参加了儿童轮滑课程训练,课程期限为一年,经营者承诺只收取课时费,轮滑鞋、护具等装备是免费赠送的。2022年6月19日,经营者突然停止授课,并迟迟未营业,消费者此时剩课时费3500元。张先生与经营者沟通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经营者提出要扣除轮滑鞋、护具等装备费用,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于是投诉至金昌市永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永昌县消协受理投诉后,联系经营者和张先生核实情况。经了解,张先生提供的当时招生广告页面显示,装备是免费赠送不收取费用。经营者在自身违约的情况下,还要扣除部分装备费用的要求确实不合理。永昌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给经营者宣讲法律法规,最终,经营者同意退回张先生剩余课时费用3500元,不再扣除装备费,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事例评析】
       在本案中,培训机构因迟迟未营业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并要求经营者返还剩余的课时费。此外,根据甘肃省酷滑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培训合同中的约定,轮滑鞋、护具等装备由培训机构免费赠送,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该约定内容明确具体,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经营者无权从返还的课时费中扣除装备的费用。
       近年来,培训机构的投诉数量与日俱增,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品牌、师资、教学质量、学习环境等情况,谨慎作出选择。在报名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必要时可要求培训机构明确具体条款的含义,并保留好相关合同、收据。在出现争议时,消费者可先行与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而对于培训机构来说,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培训内容、课程费用计算标准、退费条件、退费金额等事项应作出真实、全面的说明。

事例提供:金昌市永昌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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